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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业自律公约

北京汽车配件业商会

行业自律公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基本原则:本着“爱国、守法、公平、诚信”的基本原则,为建立和健全汽配行业诚信自律机制,规范行业企业及行业从业者的行为,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加强企业诚信体系建设,规范市场秩序,促进企业行业的健康有序发展,特制定本公约。

第二条 主要宗旨:“诚实守信、依法经营、规范自律、促进发展”。在政府及有关部门的领导和支持下,以建立行业和企业自律机制,规范行业与企业经营行为,提高行业整体素质,树立行业良好的形象为根本宗旨。

第三条 适用范围:北京汽车配件业商会会员及汽配行业企业及行业从业者。

第四条 组织机构:北京汽车配件业商会为本公约的执行单位,负责组织实施本公约。

第五条 倡议:北京汽车配件业商会会员单位、北京市内从汽配经销等相关企业自愿加入遵守本公约,从维护汽配行业整体利益的高度出发,积极推进行业自律,共同创造良好的汽配行业发展环境。

第二章 自律守则

第六条 提倡重视发扬“守法、公平、诚信、自律”的精神,共同承担市场和谐稳定发展的责任,发挥行业整体优势,对行业中发生的热点、难点和重大问题,采取实事求是、友好协商的方式解决。

第七条 建立和发扬优良的企业文化,积极推动企业及行业形象建设,履行企业社会责任。摒弃只为追逐利益的企业价值观,加强内部管理,约束企业员工,建设良性健康的发展理念。

第八条 遵守国家有关的法律、法规,执行汽配行业有关的产业政策。 行业企业所经营的商品必须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规定,杜绝经销假冒伪劣产品。

第九条 应自觉遵守国家有关法律规定,不采购、销售“假、冒、伪、劣产品”和“三无产品”。

第十条 为消费者提供优质的产品和售后服务,科学客观地提供商品信息,不侵犯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1) 禁止相互串通,操纵市场价格,损害消费者合法权益;

(2) 杜绝在商品推广和宣传中发布虚假信息,过度承诺欺瞒消费者;

(3) 不误导消费者,科学、客观、诚实地宣传商品、企业情况,不夸大事实,不以偏概全,坚决反对虚假宣传商品的行为;

(4) 严格遵守国家有关标准,准确真实地标注商品信息。

第十一条 鼓励、支持开展合法、公平、有序的行业竞争,自觉维护公平竞争秩序,反对不正当的竞争行为。

(1) 提倡以友善的理念和行为对待同行,在宣传口径、经营活动、企业文化中应尊重同行,理解同行;

(2) 提倡价值竞争和模式创新,维护行业的整体利益,保障行业的持续发展;

(3) 不得恶意贬低、恶意攻击同行及其产品,不得捏造、散布虚伪事实,损害同行的商业信誉、商品声誉,反对利用各种方式和媒介恶意传播同行的负面新闻;

(4) 不得故意侵犯他人的专利、商标、专有技术等知识产权,不得以非法或不正当手段获取他人的商业机密;

(5) 不得采用非正常手段扰乱其他企业人才队伍;

(6) 禁止任何滥用市场支配地位的行为,包括:没有正当理由,以低于成本的价格销售商品;没有正当理由,限定交易相对人只能与其进行交易或者只能与其指定的经营者进行交易;

(7)  杜绝其他危害汽配行业整体利益和公平竞争秩序的行为。

第十二条 加强沟通协作,共同研究、探讨汽配行业发展战略,对汽配行业的建设、发展提出政策和立法建议。

第十三条  应自觉根据行业特点,建立并完善行业、企业自律机制,促进企业平等竞争,提高行业整体利益。

第十四条 自觉接受社会各界对企业和行业的监督和批评。

第四章 公约执行

第十五条 北京汽车配件业商会会员单位及北京市内从汽配经销等相关企业自愿加入应自觉遵守本公约。

第十六条 北京汽车配件业商会理事会负责监督自律公约的实施,商会秘书处作为日常办事机构。

第十七条 理事会应引导会员企业遵守本公约。对于行业竞争中出现的纠纷,积极协调,化解矛盾。

第十八条 商会会员违反本公约时,任何会员均可以向秘书处投诉。秘书处调查核实,报理事会讨论,根据违反公约的严重程度,可以给予警告、通报批评、暂停行使会员权利和除名等处罚。

第十九条 对模范遵守本公约的会员企业给予鼓励和表彰。

第二十条 在执行和履行本公约过程中必须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

第四章  附  则

第二十一条 本公约经北京汽车配件业商会会员代表大会表决通过。

第二十二条 本公约由北京汽车配件业商会理事会负责解释。

第二十三条 本公约自2014年10月1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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